赣建字〔2021〕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和改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促进勘察设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精神,现就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类审查,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改进内容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类制度
1、既有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不改变使用功能,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未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未改变原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的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除外)免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质量安全责任按注册师签章负责。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建设单位凭《承诺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2、小型低风险新建建筑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独立单体地上公共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居住建筑不超过6层、单层工业厂房跨度小于12米或吊车吨位小于10吨,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的小型低风险房屋建筑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的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规模小于5万立方米/日的小型给水(排水)泵站工程,建筑工程5000平方米及以下(无地下室)的绿化工程配套用房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除外)以及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3、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进行数字化联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4、一般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分段审查或施工许可后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小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分段审查即审查机构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审查合格后发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相应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完成其他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许可后审查即将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节点由施工许可证发放前调整到基础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在基坑(槽)开挖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施工许可证依法撤销。
一般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均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
(二)探索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制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审查人员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制度完整的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对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本人申请、企业审查后,承诺符合国家及省各项要求可以免审。
设计单位对本单位自愿实行自审承诺制的注册建筑师,经严格把关后统一将名单报我厅并在厅官网上公布。由实行自审承诺制的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章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增加审查机构供给
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四)规范审查内容和收费。施工图审查工作应重点聚焦结构安全、建筑防火、建筑环境等内容,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有关规定以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及绿色建筑等已经纳入联合审查的有关内容,以上审查内容通过即可发放审查合格书,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严禁搭车审查。各审查机构对规定审查内容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需要审查机构把关的内容,属于商业行为,不得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属地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小型低风险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或基础施工前完成抽查,原则上本年度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年底之前完成100%抽查,后期视抽查情况调整抽查比例。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对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责任。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终身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对将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明示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违反承诺的已开工小型低风险项目,要求其停工整改,尚未开工的依法撤销。
(三)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等工作,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体责任。设计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对转包勘察设计任务、出借勘察设计资质、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审承诺制的从业人员出现违反强条的,该人员所在勘察设计单位,不再适用自审承诺制。
(四)加强对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我厅将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并建立审查机构巡查制度。在官方网站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专家的同时,对新申请入库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技术把关不严、长期不审查项目、挂证挂章的审查专家进行调整。对出让审查资格、兼职审查人员比例过高、管理不善的审查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的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审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进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改进施工图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从高处推动、从细处精耕、从深处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改进施工图审查工作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人防等多个部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认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进工作,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政策宣传和指导,特别要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切实转变思想、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
由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完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__(□未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未改变使用功能、原防火分区及消防设施的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小型低风险新建扩建项目、□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已自审并按要求上传至“江西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我们承诺:
一、符合工程规划条件及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含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符合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符合防务安全性。
四、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和本地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
六、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已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组织了审核并严格按上传的图纸组织施工。
七、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由签字各方负责。如违反承诺自愿无条件停工整改并接受管理部门相关处理。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承诺暂停办理江西省所有项目的建设手续,勘察、设计单位责任方承诺暂停在江西省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和培训。
承诺方 建设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方 勘察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方 设计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项目:
注册建筑师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四份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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