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1〕21号
来源: | 作者:段工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1267 | 分享到: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我厅对2021年3月31日前制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赣建招〔2004〕6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

本通知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