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2]36号
来源: | 作者:段工 | 发布日期 :2022-08-02 | 1174 | 分享到: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2〕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经研究,现就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或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和预计招标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发布平台

招标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首页“交易信息--房建及市政工程--招标计划”栏中按本通知要求填写招标计划公告相关信息。

四、发布时间

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计划的发布负责。应按要求及时发布,做到内容详实准确,项目信息如有调整,应及时发布修改招标计划。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招标人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